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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对县处级以上干部处理结果十分重要

来源:中创文网 作者:邓圩 时间:2024-07-20

坚持和完善对县处级以上干部

审查调查处理结果的媒体公布程序

十分重要和必要

 

刘浩和陈东灵两位官场达人是湖北的厅(市)级干部,据媒体公开报道,前者于2020年4月在湖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公务员局局长的职位上落马被查;后者于2023年12月15日在卸任十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一级巡视员不久后被查。

然而,二者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期满之后,官方没有其任何消息向社会公布,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种种猜测和猜疑。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干部必须进行审查调查,并作出必要的党纪政务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干部应该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县处级及其以上级别领导干部的审查调查的媒体公布程序,一般分为组织决定对其审查调查时的公布和审查调查结束后的处理结果公布,即前后两个公布程序。

为什么要完善媒体公布前后两个程序

笔者认为,对干部的审查调查是个非常严肃而重要的问题,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必须经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后才能决定;审查调查结束后对干部如何处理,也必须由纪委监委根据审查调查情况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坚持和完善对审查调查决定和处理结果的两个公布程序,最主要体现的是对审查调查权的监督和规范问题。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这既是纪委监委依法履职、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通过这种公开方式加强反腐败斗争社会宣传、形成持续震慑效应的一种重要手段。

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的方式一般是首先由纪委监委门户网站发布消息,然后有关媒体迅速跟进,竞相转载。特殊情况下,由纪委监委专门召开有各级各路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公布。

湖北未公布处理结果的两个特例引发公众猜测和质疑

2020年12月4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门户网站发布消息:湖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公务员局局长刘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几乎同时,各路媒体一哄而起、竞相转载,争先恐后、围追堵截,关于刘浩的新闻刷屏全网……

然而三年多时间过去了,再没有关于刘浩的任何信息公开披露。刘浩经过湖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后,情况究竟如何?有最后的处理结果吗?公众不得而知。

2023年12月15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门户网站发布消息:十堰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市监委原主任、原一级巡视员陈东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为什么陈东灵的职务表述前面都有“原”字?笔者以为,可能是因为他在2023年2月年满60周岁,已经办理了退职退休手续。

现在,纪委监委对陈东灵的审查调查和留置期限早已经届满,为什么也没有按照惯例和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向社会公布对其审查调查的处理结果呢?

这种不通过媒体公布审查调查处理结果的特殊案例,引发了社会和公众的各种猜测:

1.经纪委监委的审查调查,组织上可能没有发现这两个人有违纪违法问题,他们可能官复原职或者平安着陆了,他们的案件可能被撤销了。

2.一名厅(市)级干部,如果被省级纪委监委留置几个月后,案件又被撤销了,这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必然会获得一笔数目可观的国家赔偿。这当然不太方便公布结果,这个完全可以理解。但如果纪委监委通过审查调查,发现了一个廉洁自律的模范,也应该公开宣传,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向他学习。

3.还有一种可能,湖北省纪委监委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刘浩和陈东灵的审查调查处理结果,是因为刘浩和陈东灵案牵涉到了一些更高级别的重要人物,对他们的处理结果不便向社会公开披露。

诸如以上种种猜测和疑问,不胜枚举。

由此可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对违纪违法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审查调查处理结果的媒体公布程序十分重要,也非常必要!


责任编辑:张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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