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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法律条文摘录

来源:中创文网 作者:胡畈扶 时间:2022-0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为了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犯公民的上述权利的行为设定了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报复陷害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联系在一起,因此,不仅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党的机关视同法律上的国家机关。各级党的机关的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以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则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张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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